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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辅导:董事长行使职权

日期: 2020-02-28 13:30:58 作者: 甘铁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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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期货从业知识点。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,副董事长1至2人。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的任免,由中国证监会提名,董事会通过。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。

  第四十二条

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  (一)主持股东大会、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;

  (二)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;

  (三)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。

 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。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的,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董事代其履行职权。

  第四十三条

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章程的规定。

 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,董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。

  第四十四条

 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专门委员会。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,其职责、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董事会规定。

  第四十五条

  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。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,股东大会通过。

  第四十六条

  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。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,董事会通过。

  董事会秘书负责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、文件保管以及期货交易所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。

  目前备考工作已经开始,很多小伙伴会感觉收不了心,这时候要及时调整,也要劳逸结合,适当的放松有助于提升学习效率。备考之路是漫长的,有崎岖、有平坦、有狭窄、有宽阔,但是大家不要灰心,不要气馁,我们要走出一条自己有特色的路,在这条路上坚持下去,不抛弃,不放弃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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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法律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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